网友反映:
*府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是东安县白石村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
但是最近我们碰见了一件特别让人心寒愤怒的事。15年前,我在自留地里种了40多棵桂花树,前些年卖了20多棵,卖了6万多元;年以后,因为年纪大了,我就跟着儿子去了城里住,家里的事就很少操心了。今年4月初,家里人突然打电话来说,辛辛苦苦操劳几十年种的桂花树被人砍了,我一听,差点晕倒,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在不知道任何情况下,我的财产既然遭到“强盗”如此破坏!
当时我连夜赶回了老家,跑到地里面一看,气不打一处来,3棵25公分直径桂花树既然遭到断头式砍伐,这十几年的管理全部白费了。我内心感到非常绝望,非常无奈,更感觉非常无助,现在这个社会既然还会发生这种事!
后面一打听,是我们县电力局的工作人员砍的(他们的意思是树长大了,会挨着上面的电线),我找到我们当地的电力部门负责任问情况,态度也是非常的嚣张与轻蔑,他说他们单位一直是这么做的,没有必要通知,你不服,可以去告!我问他,为什在砍之前,为什么不事先通知?他说他们从来不需要通知,一直是这么干的!我问他,是谁赋予他这么大的权利?他说是电力公司,是*府!(我有当时通话的部分手机录音)
后来我又去找过电力局的上级领导,一直说给我处理好,一直在敷衍,过几天我就会问领导的处理情况,领导回复一直说还在处理当中。
现在为什么老百姓反应点问题怎么就这么难?
我只希望能够依法依规把这个事情妥善处理,维护我们农民自己的权益。
尊敬的白石村电力客户:
您在网上发表的关于《东安县电力局工作人员砍了我价值3万多的桂花树只赔偿元》的问题,我公司收悉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公司紫溪供电所工作人员在年4月初巡线过程中发现您种植的桂花树对您用电的台区低压线路存在接触现象,已经严重影响线路安全稳定运行,需对您种植的三棵桂花树进行砍伐。由于您当时不在家,工作人员未及时联系到您,当时村支书在现场,同意给3棵桂花树修枝,因此仅对桂花树进行了修枝,未整棵砍伐(附件1:现场照片),根据我们核实的情况,您在帖子上反映的“砍了我价值3万多的桂花树只赔偿元”、“3棵价值3万多,25公分直径桂花树既然遭到“强盗土匪”断头式砍伐”是不属实的,3棵桂花树未遭到断头式砍伐,元是桂花树再次修枝作风景树的人工费用,不是赔偿费。线路的砍青工作是由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导,督办供电公司执行,对线路通道进行砍伐治理,保证居民生活正常用电,供电部门砍青前已通过粘贴县安委会的文件、东安县地方电台播放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公告(附件2:宣传照片、县安委会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根据我们核实的情况,您所在台区的用电线路是年农网改造时架设的,桂花树是15年前种植,属于先架线路后种植树,按照文件规定这次对您的桂花树修枝是没有赔偿费的。为了广大客户的用电安全,请您谅解。
感谢您对我公司供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问题请到公司配电部反映情况或者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安县供电分公司
年0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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