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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丨闽侯县检察院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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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年底,福建省检察机关锐意创新,率先在全国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工作机制,调动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推动公益诉讼问题及时有效解决。采用圆桌会议形式是福建省福州市首创,继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其主要目的是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积极的关系,消除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督促行*机关自我纠错、积极履职,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日前,闽侯县检察院针对行*机关不完全履行管理保护古树名木职责案召开行*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会议邀请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闽侯县人大常委会、闽侯县*府、闽侯县人大代表、闽侯县*协委员、闽侯县林业局、大湖乡*府、闽侯县供销社、大湖供销社等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由闽侯县检察院

林宇副检察长主持

林宇副检察长致欢迎词并介绍闽侯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机关有整改意愿并有明确整改方案,但因整改有客观障碍和困难等特殊原因无法主动履职的,经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召开诉前圆桌会议。

闽侯县检察院赵福璋科长介绍闽侯县古树名木保护案相关情况。

闽侯县大湖乡“桂花王”概况

闽侯县大湖乡“桂花王”于年被列为福建省古树名木二级保护,保护牌上显示该树树龄达年,是闽侯县目前最大最老的“桂花王”,历史悠久,品种优良。长期以来,“桂花王”树体因大湖供销社仓库围墙三面包围、屋顶压制,以及仓库地面水泥固化,使得“桂花王”生存空间窄小、光照不足、根系无法通气、营养不良造成树体衰退,严重影响生长,已有分叉树干得不到充足营养而死亡。

我们一起来看看近年来

大家做出了哪些努力

年10月

接到群众反映。

年10月21日

闽侯县检察院向闽侯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大湖乡大湖村旧县衙前“桂花王”的生长保护范围进行清理和整改。

年4月3日

闽侯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向闽侯县供销社发出《关于商请拆除大湖旧衙前废弃仓库保护闽侯桂花王的函》,要求拆除废弃仓库围墙及固化的水泥。

年6月9日

闽侯县供销社复函称,“二级保护古树名木‘桂花王’位于供销社下属企业大湖供销社后面仓库围墙外,围墙外土地等均不属于大湖供销社权属使用管理范围内,请协商相关部门解决”。对“桂花王”保护陷入困局。

年5月24日

闽侯县检察院将该情况向闽侯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前往大湖乡实地查看“桂花王”的生存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人代委、检察院、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大湖乡*府、供销社等参会人员积极献言献策。

该株“桂花王”原有三条主干,枝繁叶茂,在此次实地查看时,“桂花王”只剩下一支主干,其余二支主干因供销社仓库挤占生存空间,得不到充足营养已经折断枯死。

年6月1日

以此次大湖乡“桂花王”保护为契机,闽侯县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对闽侯县古树名木进行摸排以后,走访调查了大湖乡杨氏廊桥柳杉群、大湖乡雪峰寺千年古树等全县古树名木,发现部分古树名木的树干上被钉钉、刻画、缠绕绳索、铁丝等,部分古树名木遭病虫侵蚀,裂皮现象严重。

年6月6日

闽侯县检察院向闽侯县林业局和大湖乡*府发出两份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保护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清除有碍古树名木生长的障碍,确保树冠投影5米内生存范围,切实采取措施全面保护好县、乡域内古树名木。

年6月25日

闽侯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大湖乡“桂花王”保护的指导意见》,并派员指导大湖乡林业站对乡内有阻碍古树生长的电线、钉子等进行了拆除,指定专人保护“桂花王”,用石灰水刷白树干,用支架支撑树冠。

年7月5日

闽侯县林业局制作相关整改方案,向县检察院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

年8月1日

根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并对整改方案征求各方意见。

闽侯县林业局副局长何开立介绍大湖乡“桂花王”保护整改方案。

对妨碍“桂花王”生长的树冠投影范围5米内面积进行了测算,面积为48.7平方米,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桂花王”保护,以大湖乡为主,由大湖乡林业站提供技术指导。

大湖乡*府、大湖供销社

对大湖乡“桂花王”保护表态

刘用楷(大湖乡*府代表):我们会坚决执行会议纪要决定,按照整改方案等要求做好大湖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程章敏(大湖供销社主任):我们会按照整改方案履职尽责,拆除妨碍“桂花王”生长的围墙和固化水泥,也请各单位对拆除产生的补偿等问题给予支持帮助。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叶平发表意见

其他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闽侯县林业局、大湖乡*府

与大湖供销社签定整改协议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检察处

领导讲话

林志义(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今天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协调解决“桂花王”保护问题,希望县检察院跟进“桂花王”保护进程,督促整改方案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检察处

领导讲话

*金娜(省检察院检察业务专家):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是检察机关对行*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跟进监督的机制创新。通过抓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保护公益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成本。形成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和行*机关严格执法,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性互动,以此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与合力。希望县检察院不断提升格局,提高站位,以保护“桂花王”为契机,切实开展对大湖乡丰富的名木古树资源的保护,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机关依法行*、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此次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促成解决大湖乡“桂花王”保护问题,有效保护古树名木,闽侯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为守护青山绿水贡献检察力量。

[第期]

文案丨曾建芬林程

编辑丨余莉

审核丨林文

摄影丨林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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